最近,深圳市骏文实业有限公司在北京、广州和深圳等城市同时开展了如何安全使用“杰士邦”安全套(避孕套)、防止艾滋病的宣传活动。但是,国家工商局迅速作出反应,勒令骏文公司停止发布为“杰士邦”在广州80辆公共汽车等公共媒体上所作的广告。
笔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市工商局广告处曹城就副处长。曹说:“安全套做广告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。”深圳市工商局广告处李小伶也认为,大量地宣传避孕套是不妥的。但深圳市计生服务中心王志强主任认为,如果看到安全套广告就会想到七七八八的,那很多东西就都不能做广告了。这是一种封建思想在作怪。
避孕套等“避孕器具”在《中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目录》中,属于“医用橡胶制品”类医疗器械。人生源公司的副总经理黄工山说:“性器具是不能做广告的,但安全套跟这些不是一码事。”
国家工商局颁布的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》中,没有说避孕套不能做广告。而1998年国家工商局答复广东省工商局的文件,援引1989年284号文件规定,禁止安全套做广告,是否合理?
深圳市计生服务中心王志强主任说,安全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物质保证,宣传正确使用安全套,是对妇女的尊重和保护。安全套与性工具完全是两个概念,安全套是医疗器械,决不能等同于那些性工具、自慰器,否则就是概念不清。
摘自《中国青年报》